问题 | 过度防卫会怎样定罪? |
释义 | 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防卫过当的损害可分为应有和不应有的损害,只对不应有的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过当程度、防卫动机、权益性质和社会舆论。这一规定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既保护正当防卫积极性,又维护法制严肃性。 法律分析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那么,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结语 综上所述,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依据包括主观动机和客观结果。防卫人的动机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与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较小。客观上,防卫过当的损害结果可分解为应有和不应有的损害,只对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在量刑时,应考虑过当程度、防卫动机、权益性质和社会舆论等因素。这一规定体现了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既保护了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维护了法制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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