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被称为 |
释义 |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被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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