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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拆迁过渡费怎么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过渡安置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支付标准,各地对其有不同的具体的规定。征收过程中,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一般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中。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一个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发放给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具体来讲,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一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二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大体来讲,征收部门每月需要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过渡安置费金额,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经济水平、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如果约定的过渡期限经过,安置房屋仍然没有交付给被征收人的,征收部门应当继续向被征收人给付安置补偿费,且标准应当有所提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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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