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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的遗产权是什么?
释义
    本文主要讨论了死胎的继承权以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对于活体出生的婴儿和出生后不久死亡的婴儿,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属于他们所有,但处理方式不同;而对于出生时即为死胎的情况,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分割,但要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此外,文章还介绍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
    法律分析
    一、死胎有继承权吗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三、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死胎的继承权问题,活体出生的婴儿可以由其母亲保管,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而死胎的继承份额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同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行为。以上是关于死胎继承权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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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