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一般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妨害信用卡管理数量巨大又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窃取、收买又或者是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一、刑法177条司法量刑标准 刑法第177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刑法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标准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标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