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危险驾驶罪 一般处罚的规定 1、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 拘役 ; 2、附加刑:处 罚金 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3、 行政处罚 :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都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