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生的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也可以发生代位继承。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生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简而言之,直系血亲之间也可以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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