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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务合同是否都是无偿合同
释义
    单务合同不都是无偿合同。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虽属于有偿的双务行为,但系单务合同;无偿的委托合同虽属于无偿的单务行为,但系无偿双务合同。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征为: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二、委托别人讨债是否合法
    委托他人讨债不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应该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完成、委托合同履行不可能、委托合同存续期届满等。
    2、特殊原因是指委托合同终止的独特原因,一方终止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双方均享有任何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无论是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程度如何,当事人都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因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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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