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共同共有无权处分的应对方式,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1、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收回该财产;2、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共同所有但无处分权的应对方式有两种:1、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该不动产或动产;2、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张双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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