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若受让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则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索要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共同共有无权处分的应对方式: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2、受让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张双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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