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 继承人 如果放弃 继承权 ,那么死者生前的 债务 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否则就人死债消。 债权债务 是具有相对性的, 债权人 只能要求 债务人 予以偿还。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 继承 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债务清偿原则(1)限定清偿原则(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