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民法典离婚债务分割法律相关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债务,则由个人承担,但如果是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家具,或者其他物品等所负的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家庭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家庭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负债;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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