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离婚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履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父母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另一方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义务。,起诉以前的抚养费一般是可以追加的,对于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对方的经济情况来确实支付标准。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追加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违反了《刑法》中的拒不执行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孩子抚养费起诉状这样写:,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孩子抚养费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要求抚养费的请求,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