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导致轻微事故怎么判刑? |
释义 | 若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显著轻微,无人员伤亡的或受害人伤情较轻的,则仅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持械伤人导致轻微伤怎么判 持械伤人导致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应当处以行政处罚。 醉驾无事故轻微犯检察院会怎么判?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醉驾驾驶行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造成轻微事故怎么处理 若驾驶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显著轻微,无人员伤亡的或受害人伤情较轻的,则仅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打架斗殴导致两个轻伤一个轻微伤要怎么判? 关于打架斗殴导致两个轻伤一个轻微伤要怎么判的法律问题。 一、打架斗殴导致两个轻伤一个轻微伤要怎么判?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当事人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二、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内容是什么?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3、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对于《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5、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出现打架斗殴的情况最终导致两个轻伤一个轻微伤后果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的,但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将会对双方进行相应的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协议后不再对双方进行处罚。 相关内容: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在校学生之间打架,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那就是要看校方是否尽责,是否有过错。日前,该院对这起因学生间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 被告江西省**县英才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英才中学)赔偿原告朱某41331.75元,被告卢某的监护人卢某某、孙某某连带赔偿原告朱某9643.80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朱某11180.11元,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背景事件: 朱某、卢某和案外人梁某、黄某均系英才中学初二(1)班学生。2011年12月28日下午5点30分许,英才中学初二(1)班教室内,突然停电。案外人梁某怀疑卢某拿了其手电筒而与卢某发生纠纷,在朱某和案外人黄某的介入下,两人分开。之后卢某认为朱某帮梁某,追到讲台上将朱某的面部打伤。黄某将朱某送 到学校医务室并电话联系朱某的父亲,其后朱某的父亲将朱某送到修水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朱某主张其所受损伤系卢某殴打所致,英才中学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卢某某、孙某某在财保**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 学校有过错要担责 原告朱某和被告卢某均是被告英才中学的学生,被告英才中学对其学校的学生有教育、管理及保障学生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无论是上课时间与否,只要学生上学 期间在其校园内,被告英才中学就无法推卸该义务。且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卢某与案外人梁某之间的冲突之后,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本应早发现矛盾并及时制止、 教育,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到场采取措施。事故发生后,原告朱某受伤是同学帮助送到校医务室,相关老师只在医务室出现。在 原告朱某伤情较严重的情况下,却是同学通知原告的父亲,原告朱某的父亲赶到学校后将原告朱某送往医院治疗,且送往医院过程中,并没有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 护送,可见被告英才中学在事件处理、救治、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误,因此被告英才中学在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50% 的责任。鉴 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依法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法律评析: 多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一起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醉驾轻微交通事故构成什么罪 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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