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债务风险应如何防范 |
释义 |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2、不能收取高额利息。约定的利息最好不要超过24%,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一、贷款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担保、抵押和质押。 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债务,担保人只能由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承担。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符合要求的财产抵押给贷款机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房地产,但财产所有权不转移,只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优先受偿出售抵押物的价格。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但也只转移了占有权。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将出售的所得价格用于优先清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几种 1、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自住住房抵押方式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有价证券质押担保,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金额一般不高于质物金额的90%。 3、保证担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保证担保,借款人应与法人或自然人、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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