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奶奶没有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的权利。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要求随其生活,会考虑父方或母方的特殊情况。父方和母方的抚养条件相同时,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可作为考虑的优先条件。 法律分析 一、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 1、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没有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以下因素:绝育手术、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健康成长等。此外,如果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孙子女,也会考虑将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在处理夫妻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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