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一、犯人如何申诉 申诉权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享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二、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是多久呢 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是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即使是超过了两年,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第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第二,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第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由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是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三、刑事案件不服二审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不服二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照相应的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具体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另外还有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