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损害赔偿怎样举证 |
释义 | 事实婚姻损害赔偿的举证方式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检查记录。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会调查收集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的证据,或者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损害赔偿举证方式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鉴定意见; 7、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 拓展延伸 在事实婚姻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举证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提供与婚姻关系相关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其次,要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问题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损害发生的证据,如医疗报告、心理咨询记录等。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损害与婚姻关系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报告等。在举证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证据能够被法庭接受和采纳。通过充分准备和有效的举证,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赔偿。 结语 事实婚姻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方式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检查记录。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可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举证要点包括提供与婚姻关系相关的证据、证明问题存在的证据、损害发生的证据和因果关系的证据。举证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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