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了,则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尚未过户,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一、婚后父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如果在赠与时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所谓“加名”是指夫妻一方的房屋(通常是男方),在婚后以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的形式将其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共有。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或公证,则不能撤销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三、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不一定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赠与双方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是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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