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可以发回重审几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刑事诉讼一般二审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维持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是改判,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三是在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被告人或检察院对重新审判后的判决提出上诉或抗诉时,二审法院应当作出最终判决,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如果是刑事诉讼一般二审是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拓展延伸 二审程序中的重审次数限制及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重审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审理案件,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维持或者撤销。这意味着,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案件进行多次重审,以确保公正审判和法律的正确适用。然而,具体的重审次数是否受限,应根据具体案件和法院的判断而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重审次数的上限,因此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情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进行多次重审。重审次数的确定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程序的限制等。总之,二审程序中的重审次数并无明确限制,具体应根据法院的判断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刑事二审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情形。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改判;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重审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具体的重审次数应根据案件和法院的判断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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