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