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四种: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或有子女的、未登记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除非已起诉)。共同生活的范围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和生产需求。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包括:(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人士。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人士,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为准,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实际支出的情况,例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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