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配公司股份的离婚规定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配问题:1、夫妻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可协商分割或评估后由法院判决;若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可确定股权比例或清算;若一方退出,可转让股份获得经济补偿。2、一方持有公司股份,需协商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若不同意但愿意购买,可分割相应股权折让款;若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配偶或第三人可成为新股东。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持有股份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如果持有的是别人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若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若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公司股份分配原则 离婚后的公司股份分配原则是指在夫妻离婚后,如何合理、公正地划分共同拥有的公司股份。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的股份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以婚姻期间共同努力为基础,考虑夫妻双方在公司成立、经营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其次,应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再次,应尊重公司的独立性和股东权益,避免对公司经营造成过大的干扰;最后,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福祉,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合理保障。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确保离婚后的股份分配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结语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持有股份的分配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可通过协商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法院判决分配。若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可明确股权比例或进行清算分割。对于一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双方可协商转让或经半数股东同意后进行处理。离婚后的股份分配应遵循婚姻期间贡献、财务状况、公司独立性、子女利益等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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