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如何快速出具结婚证? |
释义 | 湖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出具结婚证当天可取,结婚需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禁止强迫结婚和直系血亲内结婚。结婚登记需本人到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经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涉外婚姻登记需遵守中国结婚登记制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湖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出具结婚证需要多久? 如果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当天就能拿到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我国对于涉外婚姻登记处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如果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就必须要符合我国规定的结婚登记制度。比如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肯定不会出具结婚证。 结语 结婚登记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当天即可领取结婚证。结婚应当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完成登记后确立婚姻关系。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胁迫结婚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涉外婚姻登记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及无配偶证明等材料。办理结婚登记需符合我国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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