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 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没有起征点只说,凡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规定是:现在城市维护建设税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为7%,县和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