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被判过缓刑的可以判缓刑吗? |
释义 | 一、以前被判过缓刑的可以判缓刑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之前已经判过缓刑了,再次申请缓刑的时候,理论上只要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是能够再次判定缓刑的。 但实际上多次犯罪的人想再次得到缓刑判决几率非常小。 单纯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说,之前申请并判定缓刑的犯罪分子的罪行一般是较轻的,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对来说比较小。 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判处缓刑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判处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且判处缓刑是需要审查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的。 如果该罪犯在第一次缓刑期间表现优秀,积极改造,在缓刑期间没有做过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再次犯罪,如果案情符合缓刑标准,也是可以再次判缓刑的。 但从司法实务方面来看。 如果两次犯罪如果间隔在五年之内,属于累犯一般就不会给判处缓刑了。 而且多次犯罪说明罪犯但可改造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大,虽然理论上可以适用缓刑,但法院在审理但时候一般不会再做出缓刑判决。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间计算是怎么样的?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先进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的行为,对于此行为的实施一般是针对于案件的情节比较轻,而且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的进行办理,如果在缓刑的期间再犯有新罪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是有权利收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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