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户口迁到公共户口的条件 |
释义 | 上海户口迁到公共户口的条件: 1.直系亲属迁移; 2.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人员购房或直系亲属之间迁移; 3.农业户口人员迁移; 4.女军人子女市内户口迁移等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按规定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按规定由各公安分(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各公安派出所初审后报各公安分(县)局,个公安分(县)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1、落在社区公共户与家庭户口(有房产的),本质上是没有区别,可以把社区公共户作为一个过渡,等买了房产,户口就可以从社区公共户迁至该房产下,即家庭户。 2、只要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任何房产,且工作单位也没有集体户,申请落户时,可以填写落社区公共户,最后审批通过后,向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落社区公共户。 3、落社区公共户必须是实际居住证地,即有相关证明,例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做过实有人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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