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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释义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3.报酬的性质不同;4.适用的法律不同;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不能得到赔偿,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拖欠报酬的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隶属关系。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还能得到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不能得到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仲裁的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拖欠报酬的,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结语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主体性质及其关系、报酬性质、适用的法律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具有隶属关系,按劳分配原则支付工资,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劳务合同不存在隶属关系,按市场原则支付劳务报酬,受民法和经济法调整。没签劳动合同自行辞职不能获得赔偿,但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拖欠报酬的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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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