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服刑期间离婚? |
释义 | 服刑期间的离婚需考虑劳改人员改造、刑期长短和罪行性质,结婚时间长、有子女且感情好且刑期不长的可尽量和好,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非服刑方可向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安排对方服刑监狱开庭,双方同意调解后离婚生效;协议离婚时服刑人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监狱可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机关可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是可以离婚的。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 如果是协议离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服刑期间可以离婚。对于劳改人员提出离婚的情况,应综合考虑改造、刑期、罪行性质等因素,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予以处理。对于结婚时间较长、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且刑期不长的情况,应尽量进行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可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决定。对于服刑人员的离婚登记,可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无法出狱办理手续,登记机关应派员到监狱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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