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献血者用血政策: 1、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按照《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中的下列规定享受免费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2、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政策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