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交还。持有他人财物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方式,否则不构成本罪。立案标准要求对方有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分析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赠与,通过合法交易等。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因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的成立要件要求对方有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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