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雇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区别在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而开除或除名不需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需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公民和组织,签订后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2、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和除名是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同方式,分别属于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其中,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而开除和除名则不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关系具有特殊性和行政隶属性。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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