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市征地补偿附着物没有一个具体的赔偿,广州市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赔偿,但是被征地人可以与征地部门就征地的附着物,就行一个协商;来确定赔偿。 法律依据: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指导意见(试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