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