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法律客观: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理(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二、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带什么材料吗第一、基本不需要申请,系统会自动调整的,如果需要更改的话,比如说征收品目、税种核定等,跟原来更改这些项目所需材料一致;第二、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需要及时在申报系统确认,注意营业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错过确认时间,需要自行前往柜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需材料与以前一样,时间要长,手续比较繁琐;第三、营业税改增值税,注意几个事项:征收品目、营业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如果没有的话,还要申请,需要进行操作培训);第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申报表也会发生变更,注意学习掌握,申报表相对比较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