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房产进行特定交易的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的基本要件,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房屋总价以及支付方式等等,就应该是一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付了首付签了认购书没有签合同,有纠纷是否可以退款 付了首付钱了认购书没签合同跟开发商有纠纷是否能退款需要根据认购书上面的约定确定; 如果认购书约定可以退款的,则可以退款,如果认购书约定这属于违约的,则如果退款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支付首付款可以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之前一种协议。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