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印刷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3、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4、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5、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二、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盒)的,基准刑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量刑标准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量刑格量刑。 4、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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