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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如何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进行量刑?
释义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法院量刑:单位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受罚。具体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未使用合格试剂进行检测、未复检原料血浆、未清除阳性结果或供应不合格产品。
    法律分析
    一、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但有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单位犯此罪的,法院一般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具体有哪些行为
    1、血站、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者、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2、血站、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检测的。
    3、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
    4、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液、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血液、血浆向有关单位供应的,或者将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
    结语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进行裁定。对单位犯此罪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未使用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检测、未进行复检或使用不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不清除或及时上报阳性检测结果、供应不合格的血液或产品。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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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