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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怎么保全对方的财产?
释义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提出申请;2.需提供担保;3.申请后48小时内裁定;4.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终止;5.如有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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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