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管辖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存在管辖权争议,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应当明确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即按照案件发生地的原则进行管辖。如果按照此原则判断仍存在争议,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地域等因素,确定管辖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情节较重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本法规定的管辖原则是:按照案件发生地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涉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犯罪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本条第二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条涉及不同中级人民法院的犯罪案件,由地域最大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条涉及不同基层人民法院的犯罪案件,由地域最大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