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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性侵害未成年人什么情节从重处罚
释义
    性侵害未成年人有以下规定的情节从重处罚: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二、监护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监护权: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经教育不变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无生活;
    4、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困难或危险状态;
    5、胁迫、欺骗、使用未成年人乞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组织嫖娼最高判多少年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要注意的是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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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