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征收的补偿标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征收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补偿,而被征收方则有权利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方案。但如果征收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可以自行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征收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法律程序确定补偿项目、标准、方式和期限。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价格和标准,合理确定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并及时拨付。 3.《物权法》第二十九条:房屋所有人有权利对不当征收、占用、损毁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等财产向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赔偿或者补偿要求;因征收、占用、损毁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等财产而遭受损失的,有权利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提供与拆迁相关的资料,并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或者拆迁单位提出异议;拆迁单位应当加以核实,明确补偿标准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解决异议。 总之,房屋拆迁征收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并依据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方有权利对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并可以协商进行调整,但协商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