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哪些人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哪些人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1、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3、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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