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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誉权受损财产损害如何赔偿
释义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一、按照所受损失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根据侵害行为及侵害人身权益内容的不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中因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受害人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残疾所需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为积极的财产损失,即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以及受害人死亡办理丧事其亲属误工所减少的收人;被侵权人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预期收人;被侵权人死亡的,其因死亡而不能获得的未来一定期限内的预期收人等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因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被侵权人本应获得而无法获得的财产。
    2.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学说界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益没有财产损害,只能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也有的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有时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赔偿。例如,某些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如果用于广告等商业目的,取得使用的同意一般需要付给相应的对价,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或者肖像,直接影响了其应当获得的财产利益,这种财产损失是可计算的,因此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有的明星,已经与企业签订了肖像权独家使用的合同,一旦其肖像被另外的企业使用,明星对于签约企业形成违约,其违约损失就是财产损失。有的因个人隐私被披露导致生病看病的费用,也是直接的财产损失。
    法律咨询:
    网友:财产侵权可以起诉吗?
    律师:可以。
    二、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
    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汽车被撞坏、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电器被烧毁、建筑物被毁坏等。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例如,一辆已经开了五年的汽车被毁坏,其全价应当是二手车市场与该种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如果该财产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如家传的古董,没有市场价格,就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计算。
    一般说来,市场价格会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一段时日,如果对于价格标准不作确定,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等都可能成为法官考虑的时间点,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赔偿的数额就会不同。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规则运用上的不统一,本条明确了对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规定以财产损失发生的时间点计算赔偿价格,这个确定的时间点通常也就是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
    上述财产损害一般指侵害他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而侵害他人财产除了财产本身的损失外,还可能产生间接损失、纯经济损失。有的学者将财产损害划分为所受损害(为积极的损害,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所失利益(为消极的损害,即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没有获得)。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减少,指由于侵权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与财产相关的未来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是被侵权人可能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损失。如,因汽车被撞导致出租车不能运营,但每天需缴纳的车份因无法运营而成为损失。
    由于财产损害造成间接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间接损失的赔偿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就是对间接损失予以赔偿的规则。也有的学者认为,不能因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负担,不仅是权利保护法,同时也是合理划定人们行为自由界限的法律,如果对侵权人要求过重,则会影响其行为自由,有违利益平衡的原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对间接损失应当采取可预见性标准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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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