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补充是否需公证? |
释义 | 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夫妻双方自愿签定的补充协议有约束力。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对外效力上更高,但对夫妻之间的效力应一致。财产分割应协商,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应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但需认真思考,冷静处理,避免后悔。 法律分析 一、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 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 离婚时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二、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对离婚时夫妻双方没有考虑到的一些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夫妻双方认可并执行即可。在离婚时,希望您能够认真思考,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犯下过错,事后反悔也是无用的。 结语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补充协议并不需要公证。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虽然备案的协议在对外效力上更高,但对内效力应是一致的。如果您希望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并重新签订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财产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归个人。如果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请冷静处理离婚事宜,避免冲动行为带来后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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