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方在起诉离婚时被告方不出席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对夫妻在离婚诉讼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而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对是否准予原被告离婚进行缺席判决,但不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一、如果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对是否准予原被告离婚进行缺席判决,但不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处理。 结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传票传唤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而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不会对是否准予离婚作出判决处理,但也不会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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