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劳动权益的演变与现状 |
释义 |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包括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就业权益、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劳动安全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的退休权以及生育方面的社会保障权。 法律分析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拓展延伸 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和挑战 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在现状方面,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法律措施来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权益,例如禁止性别歧视和确保平等薪酬。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挑战。首先,妇女在职场上面临的性别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仍然普遍存在,包括晋升机会的不公平和职业发展的限制。其次,妇女在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她们通常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此外,一些妇女仍然面临着不安全和不健康的工作环境,缺乏适应性工作制度和福利保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继续加强法律保护和执行力度,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的职业发展。 结语 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是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重要议题。虽然一些国家已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权益,但仍面临挑战。妇女仍普遍面临性别歧视、不平等待遇和职业发展限制。家庭与职业平衡也是难题,且不安全、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仍存在。为解决问题,需加强法律保护和执行力度,提供更多支持和资源,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职业发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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