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务人不合理处分财产、行为影响债权实现、相对人具有恶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行为。 法律分析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撤销权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影响,造成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由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根据法律要求,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影响意思表示的情形。其次,撤销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此外,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撤销权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是确保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机制。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务人的不合理处分行为、行为对债权人的影响以及相对人的恶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方式转让财产或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是一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要求满足特定条件并在合理时限内提出。在民事合同和婚姻家庭关系等领域,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广泛,为确保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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