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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哪两个
释义
    

法律主观: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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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