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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
释义
    法律分析:1、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2、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
    3、交付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5、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样投诉
    对购房者来说,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1、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2、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不明怎么办?
    购房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常见的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原因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出现问题而解除。具体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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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3:23